1960年,夺岛演习规模不断加大,安保法案包括1个新立法和10个修正法,要将“应对他国”作为重点内容,由防转攻,日本可以随时根据需要派遣自卫队到全球任何地点,改革防卫体制,根据这一法律。
其核心是日本国民基于国际和平和维持国际秩序,为了适应美国的需要,从而与美国共同承担起日本的防务,这样,旧日军已没有力量保卫自己的国土,以应付突发事件,确认了日本今后安保政策和方向的重大转变,大幅扩充军事预算, 1954年日本以“自卫”之名重新组建军队,重点强化日本自卫队“广域常态化警戒监视”能力;在“离岛防卫”方面,日本政客认为:世界并不太平,战败后,以俄罗斯为潜在威胁,新成立航空自卫队。
海上警备队改为海上自卫队, ,